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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日(张掖市甘州区能特平山湖300MW/1200MWh独立储能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6-04-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日-20254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6671(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督察监测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280816057qq.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张掖市甘州区能特平山湖300MW/1200MWh独立储能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6年4月2日

建设地点

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

建设单位

张掖市甘州区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拓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一座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配套建设一座330kV升压站,建设主变2×360兆伏安,330kV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过12m3化粪池+5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冬季废水暂存于60m3的集水池,用于来年周边绿化。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平山湖蒙古族乡生活垃圾收集点。

变电站新建76m3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检修过程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废铅酸电池、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在危废暂存间(6.8m2)储存,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分区贮存,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安全处置,转移过程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做好年度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和电子管理台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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