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6-04-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部门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1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 张环环评发〔2026〕11号 | 2026年4月10日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 | 甘肃张掖扎尔墩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916207002252504735 | |
2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 张环环评发〔2026〕10号 | 2026年4月10日 | 甘肃黑河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甘肃黑河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0kV供电线路工程 | 91620700MAD4XCQH1A | |
3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 张环环评发〔2026〕13号 | 2026年4月10日 | 张掖市甘州区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张掖市甘州区能特平山湖1200MWh独立储能项目 | 91620702MADLAY9M4P | |
4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张掖市甘州区能特平山湖300MW1200MWh独立储能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链接)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 张环环评发〔2026〕12号 | 2026年4月10日 | 张掖市甘州区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张掖市甘州区能特平山湖300MW1200MWh独立储能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 | 91620702MADLAY9M4P |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督察监测科,联系电话:0936-8276671、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274998335@qq.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市生态环境局(润泉湖公园东侧)
邮编:7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