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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 规范化建设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64/2026-0000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1-23 10:23:21
是否有效


张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2022年,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若干措施》(张市司〔2022〕131号),大力加强了全市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基础保障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充分发挥了司法所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近三年,全市66个司法所配齐配强人员装备,多措并举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效,共配备工作人员231名,下沉干警20名,司法协理员25名,执法执勤车辆60辆,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一批以“四级七天”为基础、“一碗奶茶”“七法四必访”“四步走亲”“小板凳+”“老枣树下的的法律故事”等独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做法,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1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基础作用明显;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省级98个,培育“法律明白人”8400余名,“学法用法示范户”2082户,全市各级村(社区)综合治理成效得到显著提升。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并在92棋牌游戏大会上做经验交流。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充分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能力水平,有力发挥司法所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防线作用,使司法所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和公共法律服务的“神经末梢”,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十项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司法局

????????????????????????2025年8月5日


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

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县区司法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党支部组织建设力度,确保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应建尽建,能建必建。切实健全完善党支部学习教育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组织党员按期参加“三会一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司法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夯实调解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及时进行委员选任和换届,将组织名称、人员组成、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做好选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做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公示和管理等工作,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指导督促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印章、徽章、标识、文书卷宗、档案管理和统计报送等工作。

(三)指导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深入推广“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模式,结合本地特色培育调解品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普遍排查,依法及时就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答和处理人民调解组织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咨询、请示和投诉,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调解活动,维护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总结、交流和宣传,选编典型案例,推广调解工作经验,推动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场所、设施和经费等工作保障,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四)构建大调解格局。指导乡镇(街道)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和行政调解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做好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统计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把人民调解做强、把行政调解做实、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做优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一)深化“法律八进”活动。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等最新政策文件精神,深化“法律八进”等主题活动。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县(区)司法局指导司法所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有关部门及人员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各行业和各单位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参与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促进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四、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建立司法所代收行政复议申请、咨询解答、立法建议等便民机制,积极拓展应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向群众开展“一站式”、精准、智能服务,使基层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和考核等日常事务。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推动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推动村(社区)依法治理等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一)夯实基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张掖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根据县区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司法所及时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入矫宣告、工作建档、矫正小组组建、矫正方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措施落实、考核奖惩、解除或终止矫正及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二)加强协调联动。积极与公安、民政、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衔接,做到闭环交接,闭环管理,闭环服务。引导教育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

(三)加强分析研究。切实发挥“社矫、在矫、协矫APP”系统平台作用,动态监控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认真研究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规律,创新矫正模式,丰富教育内容,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矫正质量,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低于0.2。遇有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向委托机构报告,切实防止脱管漏管。努力实现社区矫正业务规范、监管严密、教育科学、成效明显。

六、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一)做好预释放人员接送工作。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等工作,严格落实出狱所人员接送工作,特别是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三无人员”、孤寡老人、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人员、重点帮教对象等,严格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对重点帮教对象,要协调联系公安机关和禁毒办做好衔接工作,尽最大限度做到刑满释放人员不脱管、不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1.5

(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等特殊困难刑满释放人员的临时安置,积极协调组织帮教期内刑满释放人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就业创业培训、劳务输转培训等,有效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和职业转化能力,帮助解决回归社会初期面临的就业和生存困难等问题。做好重点帮教对象定期走访、风险评估、普法教育、帮扶关爱等工作,实时动态掌握重点帮教对象有关情况和现实表现,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记录。

(三)加强风险预警。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人员要积极做好社会心理服务和预警干预,切实落实好教育、帮扶、服务、管理等措施。

七、统筹推进“五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对“五项工作”的研究部署,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充分认识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压茬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公检法、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刑罚执行、安置帮教等工作衔接配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职责,协同发力,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三)精准衔接管理。各司法所要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推进惩罚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教、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等环节相互衔接促进。

八、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提供法治保障。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提供法律服务。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协助制定村规民约。

九、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一)充实人员力量。县区司法局要积极主动向县区党委政府汇报,用足用好用活政法专项编制;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司法协理员制度,落实好《张掖市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确保人员到位;用好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任职、首席法律专家、干警下沉司法所等有利政策,不断充实司法所专业队伍,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

(二)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行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岗位准入要求,不断优化司法所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具备一定政法工作经验、能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开展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壮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三)激发队伍活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上关照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健全完善选人用人能上能下、交流轮岗机制,畅通司法所干部交流晋升渠道,确保基层干部安心工作、干事创业。

十、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业务用房设施建设。落实司法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用好省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贴政策,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水平,确保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80平方米以上。重点保障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等功能室标准化建设,实现功能用房区域相对独立、设置科学,能够满足各项业务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落地实施,确保司法所外观标识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更好方便群众办事。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区司法局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全力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确保司法所正常运转、高效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设备、执法执勤设备、交通工具等业务装备,保障司法所依法规范安全开展工作。

(三)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积极与省司法厅对接,将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依托“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平台,整合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所相关业务系统,逐步实现司法所业务信息“一次录入、多方共享”。积极推进“智慧司法”移动办公系统在司法所的建设应用,逐步实现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和相关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网上考核,着力实现司法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张掖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58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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